可持续发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第一条 目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全集团”或“我们”)以负责任的方式履行税务责任,实施严格及透明的税务管理,搭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长期利益。为规范全集团的税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税务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以实现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全集团。本集团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内部税务管理相关制度时,应全面遵守本政策。
第三条 原则
(一)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我们承诺遵守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条文和精神,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事前规划
我们将税务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建立健全涉税业务的事前预测和事前评价机制,加强税务管理的事前筹划和控制。
(三)合理税务筹划
我们承诺不将创造的价值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不使用没有商业实质的税收结构,并采用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转让定价。本集团各单位应规范纳税行为,并妥善规划纳税方案,以降低税务风险。
(四)维护良好税企关系
重大涉税事项主动与政府税务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以期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维护良好的税企关系。
第三条 管理策略
(一)严格规范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纳税行为;
(二)建立和规范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三)制定和改进税务风险管理目标;
(四)建立涵盖风险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沟通与处理机制。明确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保持良好的互通,确保对各类税务风险实施及时有效的评价和监控。
第五条 决策机构
本政策已通过董事会下属ESG委员会(“ESG委员会”)审议及批准。ESG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本政策履行情况并提供建议,以供董事会决策与监督。
ESG委员会具有全权执行、监督及定期检讨本政策之整体责任。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创业北路38号 集团总机: 0756-8135888
©202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京ICP证000000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珠海